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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法院创新执行程序,发出全市首份《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作者:开平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8 11:41:58 打印 字号: | |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25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程序,发出唐山市首份《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案情回顾】申请执行人小王系李女士与被执行人王某的婚生子。李女士与王某于小王五岁时已协议离婚,离婚后小王随母亲生活,约定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申请人小王18周岁止。但离婚后,王某始终未支付抚养费。小王15岁时,李女士身患重病去世,去世前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小王的外婆(后简称李婆婆)承担了一部分李女士的医药费约十万元,开始独自抚养小王。同年,因王某未尽到监护责任,李婆婆向法院请求撤销王某的监护资格,指定自己为小王的法定监护人,并因小王即将步入高中,生活及教育开支日益增多,为保证小王的生活,申请增加抚养费至1200元并给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法院支持了李婆婆的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给付抚养费,小王与李婆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倾情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院前后三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名下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询。未能查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王某住所地进行周边情况调查,群众称,近期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行踪,王某已不在村里居住,村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过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调查走访,发现王某与李女士离婚后曾经再婚,又离婚,并与二婚妻子育有一女,王某与二婚妻子再婚时一同前往廊坊市居住,虽离婚,但王某仍居住在廊坊市。执行干警前往廊坊市某村依法拘传王某到庭。

【善意执行】王某到庭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王某当场痛哭流涕,王某表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没有稳定工作,原来的房产也因为赌博输掉,致使第二任妻子与自己离婚,现在只靠打零工赚钱,自己也知道从未对孩子小王做到父亲的责任,但事已至此,自己确实无力负担。执行干警与其沟通,希望其以孩子的成长为重,不能把孩子的全部生活成本负担在一个七旬老人的身上,哪怕挣得不多,也要想办法为孩子尽心。最后,王某承诺,现在的能力只能每月暂时给付孩子200元,回去一定找一份工作,并将积极与李婆婆沟通协商安抚老人的情绪,尽可能地修复与小王的关系。据了解,小王由于缺乏父亲的关爱,目前又正值青春叛逆,经常与李婆婆吵架,为确保执行双方从孩子利益出发妥善处理与孩子的关系,开平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双方送达了《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从探望、抚养、监护等多个维度提示当事人,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携手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考虑到小王和李婆婆目前的生活困难,我院依法为小王和李婆婆申请司法救助。

下一步,开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善意执行的理念,在执行过程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面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开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