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瑞军、周全辉、熊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1日作出(2018)冀0205刑初53号刑事判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作出(2019)冀02刑终295号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书载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变现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经本院初步核算后,现向被执行人以及集资参与人公告集资参与人名单以及未兑付金额明细表(详见附件,附件见本院官方网站http://tskpfy.chinacourt.gov.cn/公告栏以及微信公众号)。
被执行人及集资参与人如对该明细表的集资参与人名单以及未兑付金额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期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本次公告的明细表中的集资参与人名单以及未兑付金额仅供核对,不作为分配投资款的依据。最终集资参与人名单以及未兑付金额由本院核算完成后,另行公告。
本公告公告期为60日,自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疫情期间,被执行人以及集资参与人请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赵国华、许越
联系电话:0315-621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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