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建立于1956年1月的缸窑区人民法院,历经缸窑区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院、开平区人民法院等阶段的发展变迁,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南环道。现有9个内设机构,5个基层人民法庭。
多年以来,开平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领全院干警,牢牢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突出实干为要、人民为本,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升审执质效、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如我在诉”力行民之所盼;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助理法治开平建设;着力解决执行难题,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平法院先后荣获“集体三等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
二、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基层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我院设置内设机构9个,职能配置如下:
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文秘、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部(督察室)
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前调解、速裁快审、诉前保全裁定等工作。
刑事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劳动合同、交通肇事类案件,依法审理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涉执诉讼案件,审查执行异议类案件。
执行局
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财产保全;负责司法救助等工作。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及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需要办理其他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调研、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辅助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押解、送达工作;配合有关审判、执行事项。